本报讯(余小东)2月5日,光山县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涉及13人的群体性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将88000元工资款当场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执行款发放现场,农民工王世进拉着光山县法院院长李辉的手说:“这回我年后春耕买化肥和农药的钱不用愁了,感谢光山县法院的执行法官们!”

2012年至2013年,王世进等13位农民工受雇于于福和李琴的丈夫林金,在其承包的某学校、物流公司等工地从事支模等劳务工作,经结算,于福与林金应支付王世进等13位农民工工资共计88000元。于福与林金承包的工地系于龙发包。李琴的丈夫林金于2013年2月因车祸去世。2014年5月经法院判决,于福、李琴给付王世进等13位农民工工资共计88000元,于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4年8月,当事人申请案件执行,该案被分到了执行经验丰富的老执行法官李良应手中。李良应在接到案件第一时间就着手处理,一方面努力安抚农民工的情绪,另一方面详细了解案情,并在全县各银行调查被执行人的账户。在查询三被告人银行存款无果后,经王世进等13位农民工申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于福的妻子刘秀英追加为第三人,并冻结其银行存款49600元。至此,离总拖欠工资款还差38400元,年关已近,但于福、李琴、于龙相互推脱,拒不履行。光山县法院为强化案件执行力度,结合正在开展的“利剑行动”,将发包人于龙拘留十五天。拘留期间,于龙履行了剩余工资款。经过6个月的努力,终于为13位农民工追回了工资款。李辉表示,农民工一直是城市的弱势群体,农民工工资类案件我们格外重视。春节前,光山县法院还将多次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执行行动,争取让大家过个踏实年。

为配合全省开展的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光山县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设立“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的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采取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媒体曝光、司法拘留、刑事制裁等一系列举措,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