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小学600元 初中800元

本报讯(裴祖军)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即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特教5000元/生/年。基准定额超出免学杂费补助标准部分所需资金按现行体制由同级财政足额安排,满足学校正常运转必需的经费需求。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