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研讨典型案例 提升办案质量
本报讯(秦 昆 朱文玉)“我认为,刘某两次贪污数额均不满5000元,且情节一般,不构成贪污罪,应由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我认为,本案的难点和重点,就在于对刘某贪污金额的认定上,刘某两次贪污数额累计超过5000元,且造成不良后果,应当认定构成贪污罪。”这是在信阳市检察院举办的2015年度首期反贪业务培训班上,反贪干警就某一贪污案件关于罪名认定方面的讨论。
据悉,为了提升办案质量,2015年伊始,市检察院反贪局举办了首期反贪业务培训班,来自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的65名一线反贪干警参加了培训。培训以贪污案件证据调取与认定疑难问题为主题,选取全市范围内的9个贪污犯罪典型案例,每位参训人员结合自身办案实际进行研讨。培训班主题鲜明,内容实用,针对性强,形式新颖,别具一格,采取自由发言的方式,发言人既是老师也是学员,每位参训人员经过深入的思考竞相发言。这种点对点沟通,面对面交流的创新型教学法提高了参训人员的参与度,增强了互动性。
参训人员通过认真、细致、透彻地逐案剖析,达到了充分研讨、交流经验、查找不足、共同提高的目的,为以后更好地查办贪污犯罪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