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鄢有生)1月30日,平桥区法院依据省高级法院下发《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一名罪犯是否给予暂予监外执行召开公开听证会,平桥区检察院监所科检察员、平桥区法院纪检人员出席了听证会,同时邀请了平桥区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平桥区司法局、畜牧局的工作人员等参加听证。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院首次采取听证会形式进行办理,以公开促公正。

听证会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述了当事人的申请及理由,平桥法院司法技术科法官作了委托诊断情况介绍,监察员检察员及听证人员对申请人的病情、社会危害性及监外执行后如何进行社区监管、教育等方面进行调查发问,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此次听证会充分体现平桥法院对审判执行工作的自我监督、自我加压,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审判执行的公开透明、审判监督严格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官对申请人的申请是否同意未当场决定,宣布待合议庭合议后拿出专题意见,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再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