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张 炼 王 宇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此专家认为,文件把构建农业经营体系置于“三农”改革重要位置,切中当前我国“三农”发展现状,农业现代化进程有望加快。
“农业经营体系改革一直是我国农村改革最原本的核心问题,继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后,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提‘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二字凸显其紧迫性,释放出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的强烈信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国强表示。
30多年的农村发展实践证明,以“集体所有、均田承包、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经营体系,对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但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与劳动力快速流动,我国农业经营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弱者种地”、“差地种粮”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农业发展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
“我国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规模小了不行,不利于先进科学技术的采用,规模太大也不行,关键是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就需要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王济民说。
“农业经营体系改革一直是我国农村改革最原本的核心问题,提出要‘加快构建’,这是破解‘谁来种地’难题的现实选择,是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程国强说。
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过程中,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是重要环节。对此文件提出,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硬性下指标、强制推动。
对此程国强指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既要从当地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实际状况出发,更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经营权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要让农民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还对当前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现象提出了明确要求。文件指出,尽快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办法,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
“‘工商资本租赁农地’最大的风险在于非粮化与非农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既要加快构建,又要有所规范,文件切中要害,对当前工作很有针对性。”程国强指出。(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