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东 超 文 世)2014年以来,光山县检察院预防局按照省、市院预防工作安排,紧扣全县工作大局,突出预防调查这个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预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日,光山县检察院预防局在省检察院预防处《关于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通报》中被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基层院预防部门”,这是光山县检察院继不久前获得“首届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优秀年度报告”之后的又一殊荣。

突出预防重点,积极开展民政系统专项预防调查活动。按照省、市院的统一部署,光山县检察院在部分乡镇民政所就优抚资金、农村五保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先后在光山县民政局优抚股、财务股等相关部门收集了上级拨付的民政资金的基本情况,查清了底数。在此基础上,该院对全县各乡镇民政所五保、优抚工作情况进行分类分析、比较,根据五保、优抚对象的多少,把民政所分为大、中、小三类,然后分别从中选取1至2个民政所开展预防调查。经过调查,查出了一些问题,如五保资金发放中部分乡镇民政所将五保散养人数虚报为集中供养人数,从中多领取国家对集中五保供养与散养补贴的差额。有的乡镇将此款项用于养老院日常管理开支,有的乡镇将其中一部分用于养老院的建设等开支,另外一部分用于乡政府其它费用支出等。针对存在的问题,该院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整改建议并得到积极回应,专项调查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专题预防调查。从2014年6月开始,光山县检察院结合县人大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选择对县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公房出租纳税情况开展预防调查。经调查,该院摸清了县城行政事业单位公房出租纳税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县城有公房出租的单位共有41家,该院对其中11家单位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单位少征、漏征税款情况严重,有些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税种纳税等问题。通过这次预防调查,共追缴税款120余万元。针对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光山县检察院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建议,并向县人大、县政府呈送了《关于对我县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公房出租纳税情况的调查报告》,引起了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县长刘勇,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善奎分别作出批示,肯定了光山县检察机关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做法。

“三结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光山县检察院一是结合执法办案开展警示教育。该院副检察长刘峰结合反渎部门立案侦查该县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股长、规划验收领导小组成员金某某渎职侵权案件,为全县规划系统干部职工80多人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在惩治犯罪的同时,教育干部职工筑牢预防职务犯罪防线,杜绝腐败。二是结合专项预防调查活动开展警示教育。该院在孙铁铺镇、斛山乡等乡镇民政所开展预防调查活动时向民政工作人员就有关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发放预防宣传资料,反响较好。三是结合“送法进校园”活动开展法制教育。2014年5月7日,光山县检察院干警到光山县第一高中,为该校800多名师生上了一堂法制宣传教育课,引导广大中学生抵制犯罪,远离犯罪,学会保护自己,受到了在校师生的一致好评。光山县检察院结合办案,就易发、多发的未成年人伤害事件,总结、整理了十条浅显易懂、便于操作的中小学生安全防范常识,取得了教育部门的高度认可,并发文向全县中小学校推广,要求各学校认真组织学习。2014年以来光山县检察院共开展警示教育18次,开展案例剖析3次,受教育人数2300余人,取得了较好的预防效果。

开展预防告诫,创新预防工作方法。光山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围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探索开展了预防告诫工作。主要是在程序上做到“二严格”,即严格筛选,确定告诫对象范围。最终该院把告诫谈话的对象选定为对举报材料初查后发现虽有违法情形,但尚不构成犯罪没有立案的被举报人及其单位负责人。严格程序,规范预防告诫行为。该院制作了《光山县人民检察院预防告诫审批表》,由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填写具体意见,由主管领导批准。为了增强预防告诫谈话效果,该院把谈话地点定在检察机关的约谈室,要求被告诫谈话的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接受约谈。约谈结束后,让被告诫人写下《国家公职人员廉洁履职保证书》,对其今后的行为进一步进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在谈话内容上做到“三突出”,即突出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突出分析违法违纪行为的危害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突出预防职务犯罪职能进行警示教育,结合光山县检察院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预防告诫,警示他们不因善小而不为,不因恶小而为之,严格要求自己,正派做人,清白从政,慎防贪欲之害。该院全年共开展预防告诫3次,取得了较好的预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