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文卫)日前,市教育局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处理办法》中规定,教师有体罚或性骚扰学生、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等10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将予以处分。

办法详细列举了教师要受到相应处分的10种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根据办法,教师所受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办法强调,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市教育局的通知要求,《处理办法》的转发,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处理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提供了基本准则,为教师划了一条“红底线”,是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探索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各县区和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狠抓落实,着力解决好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教师的师德水平与业务水平同步提升,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