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杨维汉

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尺,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刻度。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社会事业改革强力推进,走上“快车道”。

相关各项改革措施紧锣密鼓出台、扎实有序推进、取得积极进展,解决一批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感受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和从国情出发相结合,制度创新紧紧牵住改革“牛鼻子”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

如何破除司法地方化藩篱?如何破解司法行政化难题?……“改革由问题倒逼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

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推进——问题意识、问题导向,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问题,明确改革任务,凸显改革重点,推动改革深化、增强改革效应,统筹兼顾地予以推进。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4项相互关联、“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改革任务。按照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部门和有关地方党委,研究提出《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框架意见和4项重大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意见,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之路。

鉴于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差别大,即使同一个省,不同地区的情况也有较大差异,不能简单套用一个模式。所以在改革试点的具体措施、步骤上,鼓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司法工作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制度创新契合了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2014年下半年,吉林、湖北、广东、海南、青海和贵州等6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启动司改试点。率先在全国试点的上海司法体制改革,抓紧建立完善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基层法院检察院经费统一管理等制度。

对改革涉及的制度性问题和关键性环节,如法官员额、法官的选任标准和条件、选任程序、职业保障以及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等,在试点工作启动前和实施过程中,把政策道理向广大司法人员说明白,努力使大家理解、拥护、支持改革,最大限度凝聚起推进改革的正能量。

为有效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工作职能,维护司法公正,方便当事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沈阳、深圳设立巡回法庭。为防止相关诉讼出现“主客场”现象,排除对司法权行使的干扰,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职权,2014年12月底,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加挂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牌子;在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加挂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牌子,作为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全面启动试点,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截至去年底,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均已正式挂牌成立。这将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质效,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释放和激发社会创造力,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强大推动力。

一次次会议,一项项部署,努力把蓝图变成方案、把方案变成现实。随着一系列带有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改革举措陆续推出,司法体制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向纵深推进。政法机关正在朝着“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一宏伟目标前进。

下深水区啃硬骨头,大胆实践勇于探索,朝着公平正义目标砥砺前行

改革迈进“深水区”,遇到的都是“硬骨头”。只有克服传统思维定式的束缚、突破利益格局的藩篱,兼顾好当前实际和长远利益,才能形成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改革成果。

过去一年,已有的改革继续深入推进、措施更加细化。涉法涉诉信访一直是个“老大难”。对于“信访不信法”痼疾,在2013年涉法涉诉改革基础上,中央政法委一揽子出台了涉法涉诉信访事宜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等3个指导性文件。

目前,涉法涉诉信访开始呈现“弃访转法”势头,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有了明显提高,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上访数量明显减少,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的意识逐步增强。

冤假错案是司法痼疾。在中央政法委出台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制定改革措施防范冤假错案,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下发贯彻落实通知,建立了督促落实机制。

公安部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创新人口管理,研究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2014年11月17日,国务院部署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减刑、假释本是激励入狱者“重新做人”的制度设计,但实践中有时异化为刑罚执行腐败的“后门”。2014年初,中央政法委出台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防治司法腐败的改革措施,中央政法各单位也分别发出实施办法并开展专项治理。

司法公开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去年1月1日起,全国3000多家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接受公众监督。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开与查询平台、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平台等陆续建立开通。检察机关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也已于去年9月面向社会开放。

从人民群众最需要的方面改起。中央政法单位和财政部发文,进一步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于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司法部先后出台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的意见、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办理重大案件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中央综治办积极推进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深化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

国家安监总局推动各地区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责任体系,实施北京等8省区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出台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建立企业安全承诺、不良信用记录、诚信“黑名单”、安全诚信评价管理、执法信息公示等5项制度。

当前,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正在推进之中。各地大力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以为群众提供更为完备的法律服务。

改革,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中央政法委要求,每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方案的出台事先都要充分听取意见,在目标一致、形成共识的前提下向前推进,对于方向明确、能做的,就坚决推动做起来。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改革举措不断推出,让人民共享改革成果、感受公平正义

改革,既要“接地气”,又要有理想,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入手,推动改革成果更广泛、更直接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在准确查找问题、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挥社会政策的“托底”作用,选好突破口和着力点,确保改革取得实在成效。

取消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省级优秀学生、奥赛获奖者等6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高校自主招生不得联考,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出台改革总体方案和4个配套文件。

2015年参加高考的莘莘学子将迎来更公平的竞争,饱受诟病的高考加分“造假暗门”有望被堵住。同时,配合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建立、考试科目的自由组合,未来广大学生将走出“唯分数论”的痼疾,迎来多元化人才选拔的机遇,拥有更广阔灵活的展示舞台。

改革必须“点”“面”结合。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启动上海、浙江两地高考招生改革试点;制定上海市和北大、清华综合改革方案;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划片入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

养老“并轨”改革让约4000万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告别养老“免缴费”时代,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双轨”到“并轨”,是人们对平等养老权利的期待。推进养老“并轨”改革,是增进社会公平、激发社会活力的必要之举。

27个省区市整合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一年来,社会事业改革打出“组合拳”,强化“托底”作用:

——提高城乡低保水平,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水平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临时救助制度以及儿童等重点人群救助办法,社会救助兜底作用切实加强。

——统筹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覆盖到50%以上的县,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研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出台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提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方案;通过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和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公平正义,从来不是空中楼阁,它体现在点滴的民生中。改革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入手,推动改革成果更广泛、更直接惠及人民群众。

一项项改革政策和新措施,顺应人民在新时期、新阶段的诉求和期待。人们越来越真切地感受到个人命运与国家前途紧紧相连。通过改革把各项事业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筑牢公平正义的防线,才能依法保障好人民享有的广泛权利,维护好国家长治久安,建设好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