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去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大气办的关心指导下,我市认真贯彻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方案、规定和指示要求,全面完成了省里下达的各项重点任务,取得了较好成效。
在2014年8月22日召开的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上,我市就明确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职责,之后,市政府先后召开了市建成区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推进会、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推进会、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就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职能分工,提出了快速推进的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自今日起,本报将陆续刊登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一些做法,旨在推动这项工作在今年得以更好、更快开展。
本报讯(记者 向 炜)“截止到2014年12月29日,我市已完成注销黄标车和老旧车24782辆,超额完成任务。”市交警支队一位负责同志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除了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和逐步淘汰黄标车之外,我们配合的工作还有机动车环保管理、推广环保节能车辆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控网络,目前这些工作都在努力推动。”
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从2013年4月起,市交警支队下发关于全市贯彻落实《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和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外地转入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凡是转入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外地车辆,必须达到国家第四阶段及以上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自2013年7月1日后,所有汽车类车辆入户时,尾气排放标准都要达到国四排放标准。
逐步淘汰黄标车。按照国家黄标车和老旧车的定义,我市共有在册登记的黄标车和老旧车53737辆,其中已办理注销登记的17476辆,属系统公告强制注销3146辆,实际在册黄标车和老旧车有33115辆(含固始县)。去年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是1.74万辆,固始是0.12万辆,实际信阳辖区的任务是1.86万辆。
在具体淘汰黄标车工作上,市交警支队在参加市政府大气办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后,立即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并对淘汰黄标车进行公告,为开展工作奠定基础,之后划定了黄标车禁行区。市政府已于2014年11月19日以信阳市人民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部分车辆通行的通告〉》(通告〔2014〕3号),第五条明确规定黄标车的禁行区域。同时已督促各县在2014年11月30日前划定各自禁行区。2014年11月14日,市交警支队召开了县(区)大队中队长以上人员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要求各大队加大路面管控的力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报废一辆。在开展报废汽车工作的同时,针对实际情况,市交警支队也将污染较重的低速载货汽车作为重点,制定《关于淘汰老旧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大队比照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办法,对辖区内的老旧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进行淘汰,派出专人负责办理注销业务。
配合完成机动车环保管理、推广环保节能车辆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控网络。市交警支队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和市商务局等部门完成机动车环保管理、推广环保节能车辆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控网络工作,严格落实《河南省机动车排气染污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逐步建立市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