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 锐 见习记者 丁桂玲)1月6日,受河南省发改委委托,我市召开了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

此次自来水价格改革调整共设立两套方案。方案一:居民用水价格第一阶梯由1.70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3.0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6.00元/立方米。三级阶梯价差1:1.5:3,非居民用水由2.50元/立方米上调至3.5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由每立方米6.50元上调至每立方米9.00元。综合上调0.57元/立方米,幅度25.74%。方案二:居民用水价格第一阶梯由1.70元/立方米调整为2.1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3.1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6.30元/立方米。三级阶梯价差1:1.5:3,非居民用水由2.50元/立方米上调至3.5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由每立方米6.50元上调至每立方米8.50元。综合上调0.64元/立方米,幅度28.69%。同时,为保证低收入家庭生活不因水价调整受明显影响,方案还对持有效证件的低保、五保户水价调整按2009年7月价格执行;对户籍人口超过5人的多人口家庭,适当增加阶梯水量基数,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对学生生活、教学用水和养老机构用水,继续执行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考虑居民季节性用水差异,调整计量周期,新阶梯水价计量周期由原按月计算改为按年计算、按月缴费。

市物价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考虑吸收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写出听证报告,将听证笔录、方案等一并报市政府和省发改委,经上级部门研究后向社会公布定价方案及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处理情况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