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对于一个县区来讲,就是要积极推进依法治县,加快法治县创建进程。

一、深刻理解依法治县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县是依法治国的“细胞工程”,是以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为基础的社会治理过程。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县的三大构成要件。深刻理解依法治县的科学内涵,准确把握这三个要件的基本概念是前提。

(一)什么是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指人们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标尺,自觉运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逻辑和法律规范对各类社会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法治思维有别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它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和法定的权限内进行。树立法治思维必须注重主体合法、目的合法、权限合法、方式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结果合法“七个基本要素”。与“人治思维”迷恋权力至尊、鼓吹权大于法完全不同,法治思维则强调,以法为价值之要、行为之规、治理之本,积极倡导依法治权、法律至上的观念,更加突出了对权力的限制和对管理者的约束。

(二)什么是法治方式。法治方式,是一种有效的社会治理方式,是指行政管理主体在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指导下,通过制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运用法律创设的制度、机制和程序推进改革发展,处理社会问题,实现科学发展的措施、方式和方法。运用法治方式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所采取的措施、方式、方法都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更加突出法治实践、法规准则和法律效果的重要性,属于执行操作层面的范畴。从制度上来讲,法治方式就是一种制度运用;从程序上来讲,法治方式就是一种程序适用;从权力上来讲,法治方式就是一种权力限制;从原则上来讲,法治方式就是一种原则遵循。

(三)什么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业,依法进行规范管理的社会活动。坚持依法行政必须严格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六项基本要求”。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符合法律。合理行政,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程序正当,是指任何行政行为的实施,都必须在法定的程序内进行。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依法高效行使职权,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办事。诚实守信,是指行政机关一经做出言论或行为,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确需要撤销或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经济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权责一致,是指行政管理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其职责,擅自放弃、不履行其法定职责或违法、不当行使其职权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深刻认识依法治县的重大意义

推进依法治县,是大势所趋、发展所需、民心所向,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共识。

(一)推进依法治县是落实上级要求的需要。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准则。我们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党的十八大报告不仅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这一大背景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被写进十八大报告,成为全党上下的共同要求和基本遵循。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明确了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出来。推进依法治县,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有力抓手,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实施的具体措施,必将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集聚正能量。

(二)推进依法治县是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在社会转型期,面对多元利益诉求如何定纷止争,促进公平正义?在改革攻坚期,面对多样实践探索如何划定边界,掌握改革航向?在矛盾凸显期,面对多变思想观念如何调和矛盾,凝聚广泛共识?越是关键时刻,越要发挥法治的作用,越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当前,面对社会治理中人情与法理的纠结、利益与观念的博弈、怀疑与信任的较量,如果让法治既成为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又成为党委政府的行为方式,那么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就能全面实现。推进依法治县,顺应了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有利于调整利益关系、保障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让农村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三)推进依法治县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方式,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古往今来,一些国家都在积极探索科学管用的社会治理方式。从柏拉图的“贤人政治”,到孟子的“为政在人”,再到菲尔麦的“君主高于法律”,都是主张人治,这种治理方式最终导致了封建王朝的衰落和灭亡。孔子则认为管理的最高境界是“为政以德”,提倡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八德”,这种德治方式对治国理政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实践证明,无论是人治,还是德治,其自身的随意性和局限性,决定了它们不可能成为最佳的社会治理方式,什么时候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中,法治始终是一条清晰的主线。韩非子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宋代叶适提出“以法御天下”,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提出“通过法律控制国家权力”,孟德斯鸠倡导“三权分立”原则,都强调把法律置于权力之上。从人治到德治、法治的演进过程,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时代发展到今天,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逐步建立起规范健康的市场经济新秩序,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推进依法治县,顺应了社会进步的规律、国家治理的规律、经济发展的规律,它的深入实施,必将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步。

(四)推进依法治县是顺应群众期盼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社会监督意识也在普遍增强,对社会公正性、社会幸福感、社会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期待。十八大报告提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这是中央对当前人民群众新期待的有力回应,是保障社会公平的“顶层设计”,彰显了我们党维护公平正义的信心和决心,顺应了民意、赢得了民心。公平正义是凝聚改革智慧、增进改革共识的“最大公约数”,社会财富越增加,社会公平就越重要。如果没有严明的法治做保障,公平正义就是镜花水月、空中楼阁。实现“三个公平”,必须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县,目的就是要增强用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意识,切实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使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全社会,温暖每颗心。

三、切实抓好依法治县的各项工作

各级党员干部要树牢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带头学法普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把依法治县工作落到实处。

(一)时时学法,提升法治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需要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有一个大的提升。只有把法律学习好了、研究透了,才能转化为内心的行为规范,才能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力争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高一筹。要注重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习法律理论、法律条文、法律释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要立足工作和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学习一些比较适用的法律法规,如《土地法》、《城乡规划法》、《信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等,着力提升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理论学习和实践运用有机结合起来,在思考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及时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教育引导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破解发展问题,着力提升依法处理日常问题的能力。要经常参加普法培训和普法宣讲活动,认真听一听法官、律师、法律专家传道授业解惑,通过多种形式的法理精神解析、法律条款解读、重点内容解释、典型案例解说,不断丰富法律知识,切实转变法治方式,学会运用法治方法,着力提升依法做好各项工作的本领。

(二)事事用法,提高法治水平。法治是改革的压舱石、发展的助推器、民生的保护伞。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做事情、干工作、作决策,必须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要坚持依法决策,每作一项决策,都要找一找法律依据,看一看是否有权决策、有多大权限决策,确保于法有据;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依法决策机制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倒查制度,杜绝拍脑袋决策现象发生,坚决防止决策失误。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机构法设、职权法授、程序法定、行为法限、责任法究”的要求,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以权扰法、以权乱政、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融法理情于一体,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着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坚持依法用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自觉在权力清单内、法律约束中、制度笼子里、社会监督下用权,让权力在阳光下公开规范运行。要坚持依法办事,面对矛盾纠纷和疑难问题要三思而后行,静下心来想一想,翻开法律看一看,咨询律师问一问,依法表达合理诉求、解决处理问题、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法治既是领导干部维护群众利益的基本原则,也是人民群众解决自身问题的基本遵循。不管时代如何变化,不管矛盾纠纷多么复杂,不管做群众工作的难度有多大,化解矛盾纠纷都不能以牺牲法治为代价,否则就会陷入“越解越难”、“越维稳越不稳”的怪圈。

(三)人人守法,营造法治环境。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作为肩负使命、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倡导者和践行者。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增强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法大于权的观念,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观念,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等,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谨言慎行,按律办事,着力培养以法为尊的价值观。要带头遵纪守法,把党纪国法奉为“准绳”,视为“利剑”,自觉用党纪国法、“八项规定”、“三严三实”的要求和作风建设的制度,从严要求自己,积极争做一名“在官惟明,莅事惟平,立身惟清”的好干部。要把从严治吏要求贯穿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从严培养、从严考核、从严选拔、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干部,引导干部敬法畏纪、遵规守矩,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教育引导群众,法治社会的实现不仅要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更需要全体公民崇法尚法,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只有广大公民都信法守法,才会赋予法治以强大的生命力,才能使依法办事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民以吏为师”。如果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在潜移默化中,群众的遵法守法意识也会增强;反之,如果领导干部带头违法乱纪,老百姓势必“上行下效”,自然也就不把法律当回事,建设法治社会将无从谈起。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在以身作则、当好示范的同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每月一法”和“法律大讲堂”等活动,把法律政策送到千家万户和群众手上,教育引导他们学法遵法守法,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切身利益,依法去办一切事情。要以群众身边的人和事为例子,加大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让群众真正明白:不依法就办不了事情、不依法就要到处碰壁、违法了就要受到追究的道理,从而自觉学法畏法守法护法,使广大农村的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作者系中共商城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