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机构,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和大中专院校党委、纪委,有关人民团体党组:

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三十条意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公款吃喝、公款送节礼等消极腐败现象易发高发的特点,现就做好“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三、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

四、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

五、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评比达标、考核奖励和没有实质内容的节日庆典活动,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

六、严禁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违规收送各类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电子红包等年货节礼;

七、严禁公车私用、公款旅游,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健身、宴请等活动安排;

八、严禁党员干部在任何场所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

九、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十、严禁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或民营企业。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对“双节”期间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上述规定,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渠道,持续加大对“双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钉钉子”的精神抓住“四风”问题不放,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中共信阳市纪委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