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鄢有生 章 婷)昨日上午8时30分,“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五里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原告某有限公司诉被告某酒店、闫某某、马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正式开庭。”

12月15日15时整,平桥区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李某故意伤害一案。

12月19日15时30分,平桥区法院洋河法庭,依法审理原告薛某某、王某某诉被告吕某某、被告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三起不同性质的案件,日前分别在信阳工业城城东办事处和谐社区、信阳监狱、平桥区法院洋河法庭开庭审理。这三起案件的审理比较特别的是,担任案件审判长的分别是平桥区法院副院长马建立,副院长高云,副院长杨云中,且开庭地点分别设在城区外的社区、监狱等案件事发地,方便了群众诉讼,起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三位院领导参与审理案件,只是该院领导积极参与办理案件的缩影。目前,为更好地践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公正司法,提高效率,该院积极推行院领导参与办案制度,要求院领导首先做出表率,直接参与审理和执行案件,尤其是要深入一线参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新型案件的审理,以促进司法作风的转变,提升审判质效。

该院院领导直接参与审理、执行案件,使案件当事人直接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建立了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更有利于充分发挥院长等院领导综合素质高的优势,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带动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此外,院领导通过直接参与办案,能发现一线法官在审判、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帮助基层法庭解决实际困难,发挥带动作用,激发全院法官的办案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