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熊建中
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是检察机关的一个永恒命题。近年来,浉河区检察院坚持站位全局,融入全局,努力服务浉河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紧紧围绕浉河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把检察工作置于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中,树立全新的服务观念,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更新执法理念,服务加快经济发展
浉河区位于中心城区,同时又是信阳毛尖的主产地,浉河区检察院党组坚持把服务经济发展作为检察机关的重大使命,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大局中来谋划、推进。采取每月召开党组扩大会的形式,定期听取各部门服务企业发展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制定服务意见,落实服务措施。要求全体干警自觉克服单纯的业务观点,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用心服务。在办理具体涉企案件时,树立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的意识,不随意查封、扣押、冻结企业的财产,不轻易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涉及到关键岗位人员时,做好各方的沟通协调工作;不轻易查封企业账目,必要时做到尽可能缩短查账时间,避免因执法不当而造成负面影响。
二、整合检察资源,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该院依法严厉打击偷税骗税、非法买卖土地等严重经济犯罪,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的司法保护,加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受贿、侵权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改善浉河区的投资环境。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活动。通过走访工程建筑领域主管部门,召开座谈会,开展预防宣传会等方式集中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近年来,该院共建立预防工作联系单位51个,开展行贿档案查询616次,提出检察建议87件,有针对性地为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漏洞提出预防措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浉河区在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三、创新工作模式,促进农村区域经济发展
多年来,该院通过坚持开展“进村入户”活动,调研了解影响农村稳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及原因,针对乡镇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法律保障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20余条。建立办理涉农案件绿色通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工作中突出及时、高效、快捷、为民、利民工作原则,根据检察职能体现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工作特色,推动农村经济较快发展。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继续加大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力度,突出查办落实惠农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职务犯罪,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土地流转等领域内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四、合理延伸职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该院积极开展“检察干警进企业”活动,多年来坚持每年走访辖区内的企业、社区,印制发放《检务手册》500余册。该院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先后多次结合检察办案工作开展法制教育,宣传《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规范其经营活动,逐步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加强管理,增强法律意识,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制定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制度,与国土、规划、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企业发展状况及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专题研究服务企业措施。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以及严重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犯罪,严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背后职务犯罪,积极参与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探索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强对各类公害污染案件的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