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冯新红 向自生)近日,浉河区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就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进行了圆桌审判,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根据相关规定,“圆桌审判”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案件:第一类是被告人均为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案件;第二类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第三类是犯罪事实清楚,情节较轻,未成年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案件;第四类是犯罪性质虽然较为严重,但未成年被告人属初犯或偶犯,平时表现一贯较好,主观恶性不深的案件。

该院此次开庭审理的被告人穆某某是1998年11月出生的孩子,案发时不满16周岁,因迷恋上网,与有同样爱好的小伙伴(李某某,不满16岁;沈某某,不满14岁)为筹得上网费用,三人共同乘坐一辆摩托车实施抢夺,在实施抢夺过程中致被害人晏某某轻伤,并抢得被害人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有人民币300余元,诺基亚手机一部)。法院及时通知被害人并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使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了谅解,被告人穆某某在见到被害人受伤的情况后也深表后悔,痛哭流涕,希望被害人能原谅自己,希望法院能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在征得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该院通知信阳市人大法工委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翟静静参与庭审。

“圆桌审判”中,未成年被告人和审判法官面对面坐在圆桌两头,而公诉员和帮教人员、监护人则分坐两侧。该院通过这样的方式,法官和被告人的距离拉近了,未成年人也不会感到紧张,这样能够更好地感化教育未成年人。今年以来,该院利用圆桌审判共审理了18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