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财政部24日发文,部署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的具体行动,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重点工作。

财政部要求,各地要认真排查本地区自行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对各类文件载体,特别是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没有遗漏。在此基础上对2014年12月1日前出台的现行优惠政策,按照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会保险缴费、财政支出、财政体制、其他优惠政策等6种情形,分类填报清理情况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财政部指出,各地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自通知印发之日即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