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建志)“关于拟对罪犯冯虎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如对决定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近日,在光山县法院审判楼的公告栏处张贴着这样一份公示,引来众多人围观,一位律师看到后说:“我办案多年,第一次看到这样的公示,在决定监外执行前进行公示,便利公众行使监督权,使法院工作更规范,更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

因罪犯冯虎患急性髓系白血病,光山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认为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该院将暂予监外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在该院公示栏、政务网及媒体上张贴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暂予监外执行裁前公示制度的确立,是该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一步,也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具体体现。“公示可以让更多的群众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提高司法参与度,使监外执行更加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从而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以公开树公信的目的。”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