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节约时间,提高办事效率,请您仔细阅读并核对手中持有的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即按揭贷款)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已备案)

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原件即首付款票据)

三、抵押合同(原件)

四、借款合同(原件)

五、他项权利申请表

六、当事人身份证明

(一)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有婚姻状况:结婚证或户口簿(在同一簿上)(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无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说明:(1)未婚:从满法定结婚年龄的次日至今;

(2)离婚:从离婚的次日至今;

(3)丧偶:从丧偶的次日至今;

(4)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婚姻状况证明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信息相一致。

七、其他必要材料

(一)购房人不能亲自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的,须提供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代理申请,并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须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