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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个服务平台的搭建

2014年9月24日,全市检察机关“两服务一配合”工作动员会议在市检察院召开,会议成立了信阳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郭国谦亲自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进行集中办公。短短一周内,10个县区检察院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机构,成为两级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平台。

硬件设施有了,提高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素质是当务之急,为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两级检察机关就如何服务好生态文明建设新建了有关学习、考勤、奖惩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他们先后建立了工作例会制度、联络员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群众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建立,有力促进了检察机关服务好生态文明建设有章可循。

有规矩才能成方圆。为保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章可循,市检察院随后又出台了《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两级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和责任,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自觉担当起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信阳的守护者、排头兵和先行军。

“出台这个《意见》,是我市检察机关积极创新司法保护生态建设机制的又一新做法,这个《意见》既是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指针,也是为了解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一些‘短板’问题,以此弥补现有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管理手段的不足,更好地为美丽信阳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郭国谦说。

“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一些大型企业,既是纳税大户又是‘污染大户’,对于这种龙头企业,在环保执法监督过程中,如何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严格执法,又能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是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市检察院服务生态文明办公室主任阮铁介绍说,“因此,我们在《意见》中还明确要求在开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查办案件的立足点,正确处理好执法办案和服务发展的关系。”

一个个破坏生态者被查处

信阳山清水秀,是“全国生态示范市”,连续6年入选“中国十佳宜居城市”,2014年又被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授予“首批城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称号。这一方面充分得益于大自然的馈赠——青山、绿水和蓝天以及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造就宜居的自然条件;另一方面靠的是在推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中信阳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生态立市”方略。然而,近年来,一些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有所蔓延,对信阳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也与市委、市政府坚持“生态立市”的方略格格不入,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为了及时、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信阳市检察机关围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实行案件快速办理制度,要求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适时介入侦查,对涉嫌罪名、侦查方向、证据收集等进行引导,切实做到依法快捕快诉;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有效震慑犯罪。

2013年4月,商城县陈某等5人成立“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承包基本农田2000余亩搞种植、养殖,并以流转土地为名,对部分基本农田进行平整,实施挖塘养鱼,致使基本农田48.86亩耕种植条件严重破坏,无法耕种。

2014年5月,商城县检察院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犯罪线索,同月26日,对陈某批准逮捕;同年9月4日被商城县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4年4月24日,浉河区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犯罪将杨某提起公诉。早在2012年3月份,浉河区村民杨某伙同他人从许某手中将位于浉河区一个林场转包过来。杨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其承包的林木共3081株,经鉴定,立木总蓄积量133.36立方米。今年5月,浉河区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统计,2014年以来,全市先后有202名破坏生态的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如涉嫌滥伐林木犯罪的平桥区农民陈某、涉嫌滥伐林木犯罪的光山县农民吕某、涉嫌非法狩猎犯罪的罗山县农民方某等。

“打击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我们真正的目的。在打击破坏生态的犯罪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案件的当事人是由于过失或不懂法律而犯罪,主观恶意性较小、案发后认罪态度好。针对这一情况,我们灵活地运用各种“新招”,目的就是恢复被毁坏生态的原貌。‘复绿补种’赔偿协议就是我们针对失火、毁林案件而探索出的一种双赢模式。”阮铁如是说。

一批批渎职者被惩处

“破坏生态环境保护之所以如此严重,是因为少数地方干部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的甚至充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法分子的保护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邹懿表示说,“因此,深挖生态环境背后的渎职犯罪,通过打击渎职犯罪,警示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积极作为,对服务信阳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重大,意义深远。”

早在2002年初,新县沙窝镇、周河乡通过招商引资,将境内的花岗岩矿山租赁给外地客商张某等人进行开采。张某等人先后在这两个乡镇境内成立了14家石材厂。在采矿过程中,这些石材厂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矿石、建加工厂,导致位于沙窝镇、周河乡境内国家级公益林区和省级黄缘闭壳龟自然保护区中的541.35亩林地被非法占用或永久性破坏,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新县检察院敏锐地注意到,毁林背后可能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随后,该院组织力量介入调查,经检察机关查明,自2009年3月始,新县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的两名工作人员,明知沙窝镇、周河乡境内未办理环评手续的10家石材厂非法占地开采矿石,建加工厂,以其中6家“未批先建”为由,作出责令停止开采及罚款6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其后,二人未继续对6家石材厂非法占用林地、破坏生态环境一事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又对其他石材厂破坏生态环境、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导致先后有10家石材厂非法占用、永久性破坏林地共计352.2亩。在侦查中,该院还查明,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新县沙窝镇、周河乡负责森林资源管理的两名工作人员,明知方圆等9家石材厂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矿石,建加工厂,对其违法行为放任不管,以罚代管,导致这9家石材厂长期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矿石,破坏林地面积达279.03亩。

随后,检察机关又顺藤摸瓜,深挖细查,将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新县森林公安局第四警务(护林)区两名工作人员也绳之以法。

2014年8月至9月,新县检察院将上述6名被告人以玩忽职守罪提请公诉。经开庭审理后,新县法院对6名被告人全部作出了有罪判决。

新县检察院深挖生态环境背后的渎职犯罪只是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此项工作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信阳市检察机关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积极充当好行政权力运行的“环卫工”的角色,做到既“清洁源头”,严查项目审批中的贪腐窝案;又“整理河道”,积极查办工程监管、执法检查、违法处罚等行政权运行中的渎职犯罪。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5名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官员被查处。统计资料显示,自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59件202人,其中,环境污染案件26件28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35件50人、非法采矿案8件8人、非法采沙案7件8人、滥伐林木案59件78人、非法狩猎案24件30人;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共立案16件25人,有效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只为青山、碧水、绿树、蓝天,我们务必倾心倾情,不遗余力。”郭国谦对记者说,“我们将认真研究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主动融入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把服务信阳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放在市委提出的突出‘一个载体’,抓好‘两个转移’,办好‘三件大事’,持续‘四个工业’,加强‘五个研究’中去谋划,积极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策划:黄金山、阮铁、李家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