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柳 健 陈 洋)近日,商城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辖区内首例生产、销售“毒豆芽”案件——被告人余某、林某夫妇二人非法添加“无根素”(6-苄基腺嘌呤)“无根水”(4-氯苯氧乙酸钠)生产“毒豆芽”一案,并邀请了9名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人民观审团,参与案件审理。

2012年至2013年9月,被告人余某、林某夫妇二人在商城县上石桥镇三里庙村自己家中生产豆芽。在生产过程中,二人为追求豆芽销量,谋取不当利益,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添加“无根素”、“无根水”,并销售给城区附近群众食用。2013年9月27日,商城县公安局民警对二人生产、销售的豆芽进行抽样检查,经洛阳黎明化工研究院化工新材料检测中心检测,从送检的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属被禁止的食用添加剂。案发后,被告人余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

该院受理并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辩论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进行宣判。该院副院长明德奎随后主持召开座谈会,人民观审团成员各自从法理人情角度,充分发表了对案件事实、性质和量刑的看法和意见,最后形成观审团书面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给群众的生命健康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商城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开审理了一批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观摩庭审,有力地打击和惩罚了犯罪行为,为营造良好食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