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工作要求,推动信阳市“蓝天工程行动”,保证省政府下达我市1.74万辆淘汰任务的完成,鼓励个人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结合信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补助的车辆技术参照标准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二、奖励标准
(一)每注销登记报废一辆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奖励2000元;
(二)每注销登记报废一辆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轻型货车,奖励1000元。
三、奖励期限
凡是2014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报废手续的享受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补助的车辆技术参照标准的车辆。
四、奖励原则
(一)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黄标车”要带头率先淘汰,对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黄标车”淘汰,不予补贴。
(二)信阳辖区登记注册的个人车辆(不含固始),且享受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补助的车辆技术参照标准的车辆。
(三)领取注销登记报废车辆奖励补助所提供的手续:
1.“黄标车”淘汰的,需到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解体,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车辆所有人到公安部门注销车辆,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明》和《注销证明》。
五、补助金的发放
(一)由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在信阳市行政审批大厅设立由环保、公安、商务、财政4个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联合发放窗口。市联合窗口负责淘汰补助申请的受理、补助资金的审核和发放、资金定期汇兑的审核工作。经联合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按照补助标准发放相应的补助资金。
(二)市环保局负责淘汰车辆黄标车属性的审核认定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审核车辆提前淘汰的有效性。
(四)市商务局负责提供已报废车辆的信息,审核报废车辆回收证明的真实性。
(五)市财政局负责对审核淘汰车辆拨付补助资金,及时与省财政厅做好补助资金的清算工作。
六、报废黄标车和老旧车的具体流程
(一)大中型客货运车辆和营运车辆的报废,先向辖区交警大队提出申请。市交警支队和交警大队联合监督解体。
(二)其它车辆由车主携带行驶证,登记证书,牌号把车自行开到有资质的公司申请报废。
(三)涉案车辆、抵押车辆、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车辆不得申请,有交通违法的车辆,要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办理。
(四)信阳市负责回收解体的企业及联系方式:
1.信阳中南报废回收公司 联系人:周继伟 13937643658
2.明港政和报废回收公司 联系人:张立中 13937686328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