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瑜珊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各样的消费日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之而来的是难以避免的消费者权益受到的侵犯。消费权益受到侵犯自然就要维权,可是屡屡见诸报端的消费者维权受阻,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伤残人士等维权困难的消息,却令许多权益受到侵犯的消费者对维权望而却步。近日,消费维权代理机制在重庆实施,此举一出,大大拓展了维权的空间,消费者再也不怕商家“踢皮球”了,笔者不禁为之叫好!

所谓消费维权代理,是指信访代理人受消费者的委托,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以消费者(委托人)的名义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问题,代理消费者进行消费维权咨询、消费投诉、申诉和举报,消费维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得到解决的结果由消费维权委托人承担;当消费维权委托人的诉求得到化解或依法给予明确处理意见的,视为消费维权代理终止。

据相关报道称,家住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的袁女士在前往某书店消费时,在门口台阶处踩空跌倒,导致右手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等严重伤情。事后,袁女士希望书店方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赔偿,但书店方却以不是自己责任为由,拒绝赔偿。袁女士遂与北碚区消委会签订了消费者维权协议,聘请消费维权代理人员为她代理维权,并成功索赔慰问金1.4万元,用于治疗及处理后续事宜。

在消费维权代理机制的实施过程中,这样的事例不少。应该说,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已常规化、系统化,不再倚重3·15的单点爆发力,但探索构建有效的消费者维权机制,让消费者食之安心、用之放心、居之顺心,依然是如何更加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消费安全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国内消费环境将日益得到净化,一个市场自治主导、公权规范的新维权机制将逐步构建。也许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去消费的时候,再也不用担心权益受到侵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