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钊 吴 豫
近日,淮滨县法院执行局接受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法院委托,派出执行人员远赴千里到达新疆,顺利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受到申请执行人的好评。
2010年8月17日,彭某某受陈某某雇佣,在保定市新市区前屯村为其装废品的过程中从车上摔下,造成重伤,医治无效死亡。彭某某的妻女向保定市新市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某进行赔偿。保定市新市区法院2010年12月28日作出判决,判决陈某某赔偿彭某某妻女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6078元。
此案委托至淮滨县法院执行,该院执行局收到执行函后,执行人员立即到陈某某居住地走访调查,经其居住地淮滨县王家岗乡杨元村村委会和村民证实,陈某某17岁便外出打工,多年未回家,家中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但该院执行人员并没有气馁,经司法查询,发现陈某某在新疆库尔勒有存款。他们远赴新疆多方协调将该存款划拨回来。11月16日,彭某某的妻女在淮滨县法院领取了全额赔偿款,对负责该案的执行人员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