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 辉) 近日,罗山县检察院出台了《服务罗山县产业集聚区发展实施意见》,同时该院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大力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助推产业集聚区发展。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该院严厉打击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严重破坏发展环境的犯罪行为,突出打击侵犯投资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扰乱外来投资企业生产秩序的重大犯罪行为,积极参与对产业集聚区建设周边治安环境的重点整治活动,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该院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公共事业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廉洁从政,为产业集聚区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该院依法行使监督职能,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及违法立案、滥用刑事追诉权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对“涉企”案件违法冻结、查封、扣押款物、违法取证、刑讯逼供、滥用和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等现象,依法行使刑事审判监督职能,加大对裁判不公、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监督纠正力度。

设立产业集聚区检察室,畅通信访渠道。为方便企业、职工和当地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该院设立产业集聚区检察室,做到发现矛盾在基层、解决纠纷在一线、便民服务在身边。通过设立检察室,该院既有效保障和促进了企业发展,又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