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韩 勇)今年以来,罗山县积极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力争12月底前明确管理方式。

明晰工程产权。该县对3.8万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位置、设施完好程度、产权归属、管理形式、经营状况等调查摸底、建档造册、划分类型,明晰所有权。

转换运行机制。该县对涉及地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小Ⅱ型及以上的水库按受益范围成立用水合作组织进行管理,对小型塘坝、小型渠道等工程设施实行承包、租赁、拍卖或股份合作等经营管理方式。

截至目前,该县已落实大部分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合同1.1万多份,在明确经营权的基础上,获得收益360万元,全部用于工程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