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节约时间,提高办事效率,请您仔细阅读并核对手中持有的办理《新建商品房屋所有权证》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和《补充合同》(原件)
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全额、原件)
三、购房人身份证明
(一)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或两人合影一寸照片1张。
(三)婚姻状况证明。
1.有婚姻状况:《结婚证》或《户口簿》(在同一簿上)(验原件,收复印件)。
2.无婚姻状况:由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1)未婚:从满法定结婚年龄的次日至今;
(2)离婚:从离婚的次日至今;
(3)丧偶:从丧偶的次日至今;
(4)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婚姻状况证明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信息相一致。
四、查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证明书》(原件)
五、查验《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用票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验契税机构出具的《契税完税票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其他必要材料
(一)购房人不能亲自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的,须提供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代理申请,并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须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