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沉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特别是老城区,经常会看到一些小地块的开发建设。这些小地块,面积只有几亩,有的是以往企业和单位留下的厂区或办公用地,有的是因道路、广场及周边地块开发后余下的土地,有的是因相邻关系限制,如道路退让、保护性建筑分割等造成的。
我们注意到,一些小地块不断建成的高层建筑。为何要建成高层建筑?一则其间的居民既想改善居住条件又想获得尽可能多的补偿,二则建设单位有着征拆成本的算计又有开发利润的考量,再则小地块获得开发许可的审批流程与大地块相比一点也少不了。于是,建筑更多的房屋就成为解决矛盾的最佳选择。
但是,小地块建设高层建筑,给我们城市带来很多遗憾。一方面,该高层建筑与周边的其他建筑物不协调,给人以“鹤立鸡群”之感,影响城市景观效果;另一方面,该地块内公共设施少,绿化率低,影响居住舒适度;再者,增加周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负荷,影响城市功能发挥;此外,亦削弱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与科学性。
那么,简单地拒绝小地块的开发建设行不行?显然不行,其无法回应居住其间的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诉求,是不负责任的。那么,如何处理小地块的开发建设?笔者认为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对规划与实施难度高、改造难度大、不宜开发的地块,可以依据居民申请或政府主动实施,通过房屋置换或购买等方式对原住居民房屋补偿,拆净的地块可作为城市绿地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政府可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专项资金;对基地条件允许重新开发的,在部分区域统一规划范围内,实行分批改造,设置地块开发面积的下限。当然,加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力度,以规划控制每一地块的开发建设,是我们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