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年来,潢川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工作中,采用“一二三”工作法,有效推动了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工作。2013年,潢川县检察院不捕的轻微刑事案件判决率位居全市前列,无一起干扰诉讼事件,无一件申诉上访,无一人重新犯罪。

『记者见闻』

11月11日,记者在潢川县检察院采访时听说了这样的一个案例。2013年7月,该县中学生彭某从一轿车内盗窃6700元。在审查批捕过程中,该院办案检察官对彭某进行法制教育,耐心说理释法,促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引导其主动书写了悔罪书。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捕决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此案移送该院,该院提起公诉后,2013年10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仅去年一年,潢川县检察院就引导35名犯罪嫌疑人亲笔写出了悔罪书。

『检察长解读』

所谓“一二三”工作法,就是推行一项制度、把好两道关口、做好三项工作,彰显特色。

把好“两道关口”,号准脉搏。潢川县检察院受理轻微刑事案件后,首先由办案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学校、村(居)委会或监护人进行沟通,最后由办案检察官填写综合评定意见表。

做好“三项工作”,放大功效。对于不批捕的案件,潢川县检察院首先做好不捕说理工作。 其次,做好刑事和解工作。再次,积极做好回访考察工作。

——潢川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