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化
日前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顾客投诉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机制。此外,办法还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古语有云:“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意思是勤俭是善行中的大德,奢侈是邪恶中的大恶。在一些国家,浪费被视为可耻行为,暴殄天物更被看作是一种罪恶。但在某些国人观念中,恰恰缺乏这种羞耻和罪恶感。因此,要遏制餐桌上的浪费,首先要重塑社会风尚,力倡适度消费的美德。餐桌上的浪费除了公款消费部分,还有一部分属于公民的私生活,同样适用道德倡导、文明劝告、政府示范等引导,力戒铺张浪费陋习。另一方面,面对现实存在的大量剩菜剩饭的浪费现象,还须加强立法约束,对餐桌上的浪费行为采取一定的强制性措施。用立法方式规范浪费现象,并将剩菜剩饭现象纳入考核,对餐桌上的浪费进行双重制止。
虽说餐饮浪费属于文化和道德范畴,但要想从根本上遏制餐桌上的剩菜剩饭现象,单靠简单的教育活动和个人的思想觉悟似乎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加强相关立法也仅仅是第一步。尤其是确立的法律法规如何实施,惩处标准如何衡量,监督机制如何建立,测评制度怎样完善等相关问题都是应该继续深入探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