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组织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要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区)扩大到所有生猪散养户。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可以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意见》强调,要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建立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