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 齐中熙)出租车是在城市出行中不可或缺的一种交通方式。今后,当出租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经营者要想继续从事经营的,必须达到规定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达不到信誉考核等级的,车辆经营权将被收回。
交通运输部20日向社会公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对出租车行业的经营许可、运营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目前,我国共有出租汽车134万辆,企业8000余家,驾驶员260多万人。由于各地出租汽车发展水平不一,不能很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
为此,规定明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并建立了市场退出机制。
规定还特别明确,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发展多样化、差异性的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的车身颜色和标识应当有所区别,且只允许接受预约、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