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瑜珊

城市管理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牵动各阶层的基础利益。政府作为社会各层次的利益协调者,不仅要考虑下属各部门的利益,更要考虑社会大众的相关利益。因此,作为“中间人”的政府,须从宏观的角度去研究调整,建立自上而下,重在基层,与城市发展、地域特色相一致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确立城市管理的主体资格。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涉及政府许多职能部门的利益和权力,而部门利益和权力的争夺导致了相互之间推诿扯皮、难以协调统一的弊端,且城市管理至今未在国家、省一级设立一个独立主体的专门管理机构,又缺乏全国性或者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做支撑,造成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没有执法的主体资格,处于“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境地。因此,应该探索从国家、省、市、区、街道等行政机构设立一以贯之的独立城市管理机构,形成上下对应、分工科学、职权明确、“责权一致”、“精简、效能、统一”的城市管理体制,从而解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不稳定、职责定位不明确、执法手段匮乏的弊端。

明晰城市管理的法定职责。城市管理的主要问题是过分的垂直封闭、单项转移,缺乏横向联系、纵向指导,没有发挥多部门协同,特别是区、街道一级的作用,从而严重制约了城市管理的和谐发展,导致城市管理功能的缺失。能否制度化的解决分权和集权的矛盾,合理配置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主体的职权,从而实现城市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的动态平衡,是城市管理体制创新的关键。首先是要强化市级城市管理的协调和管理职能。市级主要负责宏观管理,制定规划、计划、政策,监督法律、法规、条例的执行落实,并接受政府的委托,履行有关城市的协调、督查、考核、指导等,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其次要充分发挥区、街道的积极主动性。下放城市管理权责,突出区、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协调配合、高效运行的城市管理体制。再次要建立社会综合监督机制。通过热线电话、投诉信箱、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利用人大、政协、新闻机构以及社会群众的监督机制,对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城市管理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使城市管理格局得到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