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小辉
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正步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权力机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应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改革合法、有序进行。
众所周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也是工作机关和民意机关,行使着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有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拥有立法权。这种宪法、法律定位决定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仅应该积极作为,而且也有条件为全面深化改革输入正能量。
充分行使决定权,让全面深化改革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使全面深化改革具备法律效力,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当前,不少省、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通过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为我们积极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树立了立说立行的榜样。党的主张,需要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中国人大》杂志社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保障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及时行动,充分运用决定权,让全面深化改革变成全社会必须遵守的法律文件。
积极行使监督权,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让全面深化改革落到实处。《十八大报告》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积极行使监督职权,综合采取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质询和工作评议的监督方式方法,肯定全面深化改革成绩,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查找教训,达到改进“一府两院”工作的目的,督促全面深化改革落地生根,而且也应弘扬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监督“一府两院”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尤其要强调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原则,通俗地说,对于国家机关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强调这一点,对于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依法进行尤为重要。
全面发挥代表作用,让代表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积极行动者。全面深化改革是亿万人民共同的事业,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群众路线,改革才能拥有强大的民意基础,才能披荆斩棘取得成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说过:“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代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代表,让人大工作助推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汇集民智的桥梁纽带作用”,使人民全面深化改革的意志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得以实现。为此,人大代表应牢固树立代表意识、担当意识、机遇意识,敬畏宪法,敬畏法律,敬畏人民,敬畏历史,深入群众,广接地气,听民声,聚民意,汇民智,加强调查研究,用事实和民意说话,据此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为全面深化改革出谋划策。
有人说:“改革是块试金石。”改革衡量了作风建设的成效。面对全面深化改革更上一层楼的挑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