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社军
人民法院作为由人大选举产生的国家审判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我国的一项宪法原则和重要的法律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自建立60年来,这一制度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完善和发展。近年来,全市法院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不断增强人大监督意识,正确处理接受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理念,健全机制,改进措施,解决问题,有力地推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一、 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当前,我国正处在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深刻变化的新时期,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背景下,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如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是人民法院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这一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仍将处于“爬坡上坎、负重前进”阶段,全市改革发展对法院服务、保障工作的要求将越来越高,法院所面临的任务会更加艰巨。总之,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同人民法院司法功能相对滞后的矛盾成为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矛盾。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监督,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对司法工作领导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人民法院的监督体系中最高法律效力和最高层次的监督。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促进人民法院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有利于增进全社会对人民司法工作的了解和信赖,为人民法院做好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人民法院加强自身建设,克服前进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促进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积极行动,充分发挥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
近年来,信阳中级法院十分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积极探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审判工作的途径、措施和办法,争取人大给予法院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拉近人大代表与法院的距离,将人大监督和法院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了人大与法院之间的良性互动,架起了一座沟通和理解的桥梁。
认真做好报告和汇报工作。向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是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法定表现形式。为做好这项工作,每年在人代会前深入全市法院进行调研,总结成绩和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理清工作思路。报告完稿后还要征求全市法院和省、市人大代表意见,之后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定。会议期间,组织人员深入各代表团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整理,印发各部门对照检查和整改,并将整改意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对执行法律法规、落实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有关法院工作重大活动部署、重要人事安排、重大案件审理、信访案件处理等,及时向人大党委会汇报,对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向人大党委会专题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争取人大的监督和支持。
积极开展沟通和联络工作。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并使之形成制度,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举措。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工作。“走出去”,就是主动上门走访人大代表,征求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请进来”,就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检查视察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参与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以及聘请人大代表担任廉政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案件评查员等,主动接受监督。通过检查视察、集中走访、座谈交流、旁听案件审理等方式,面对面、零距离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真诚接受监督指导。比如在审理广东省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件中,我们邀请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旁听了案件的庭审,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我们积极完善落实与《监督法》相配套的各项机制,制定《关于全市法院进一步接受人大司法监督的工作意见》、《关于认真开展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三五”活动实施方案》,以及《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视察庭审活动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实现了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审务督察与案件评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此外,免费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订阅《人民法院报》、《公民与法》(审判版)等专业性报刊,坚持定期不定期将法院工作情况以文件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方便他们及时了解、监督法院工作。
妥善办理代表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是人民法院发现自身问题并切实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建立归口办理、统一交办、分级负责、跟踪督办、沟通反馈的办理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格式妥善办理。能够按期办结的,及时通报办理结果,不能按期办结的,及时报告办理进度,切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敏感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和充分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审慎作出处理,争取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个案判决结果正确而人大代表不理解的,由相关负责人分别面对面向代表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注重讲求实效,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要求务必做到“两见面”、“两个100%”,即收到代表建议后、建议办结前分别与代表见面,充分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的具体要求,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的意见,建议回复率100%、代表满意率100%。通过个案监督发现法院在审判运行机制中出现的问题、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实现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上推动法院工作不断改进。
三、 务求实效,通过人大监督有效推进法院各项工作
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最终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监督改进工作,以取得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上的实际效果。我们诚恳接受人大监督,对待批评虚心接受,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实事求是地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确保人大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
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立足司法实践,不断探索司法规律,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完善审判管理、监督、公开等机制,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开展审判流程管理,对立案、开庭、裁判、执行等环节全程监控,实现由单一结果管理向动态监控转变。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严格审限监控,强化均衡结案,及时解决影响案件质量和效率的问题。完善审判绩效管理,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法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充分发挥以管案促管人、管案与管人相结合的综合效应。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关于正确适用缓刑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行典型民事案件研讨评议制度,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统一法官裁量权。成立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专门审理劳动、劳务及社保纠纷,突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结合金融审判的特殊性,成立金融审判庭,集中审理借贷、融资、保险等金融纠纷,突出保障金融市场安全。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设立刑事、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调整充实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效发挥了审委会在确保案件质量效率、统一法律适用和总结审判经验上的作用。持续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对执法问题和案件瑕疵,依法依程序进行整改,促进案件质量提高。2013年,89.06%的案件经一审后息诉,经二审后息诉99.49%,在全省法院审判绩效排名中,信阳中级法院位列第二。
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强。破解执行难题,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充分发挥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和联动威慑机制的作用,形成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格局。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措施,严厉查处拒不执行等行为。推行执行全程公开、执行听证、执行事项告知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行监督员,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对内,在全省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法院指挥系统全面对接;对外,与金融、公安、工商、房产、国土等掌握身份信息、财产信息的执行联动单位携手合作,有效打击赖债逃债行为。开展“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参与执行、见证执行。2012年,执行工作受到省法院和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绩效考评居全省首位。
法官素质进一步提高。法官素质高低是决定案件质量的关键。全市法院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在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廉政建设上狠下功夫,不断增强队伍素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及对政法工作的批示。队伍的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及党性观念不断增强,涌现出一批先进法官典型,“全省十大人民满意法官”——息县法院姜辉、“全省十佳法官”——商城法院卢颖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充分展示了信阳法官的良好形象。积极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通过组织理论研讨、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矛盾化解百日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引导干警认真钻研业务。举办文体活动,培养健康的文化品位和生活情趣,营造团结向上、积极进取的工作氛围。大力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参加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等各类培训活动,队伍的知识结构和法学理论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改善。“两庭”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完成10个规范化审判法庭和55个标准化人民法庭新建和改建任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建成三级专网,实现全省三级法院音频、视频、数据传输及远程提讯。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标准得到落实,一线法官的职级、职数问题得到解决,办公、办案条件得到改善。注重充实和优化人员结构,招录优秀专业人才,使法官短缺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以破解基层法院工作难题为重点,开展“一下二解三推进”活动,通过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参加基层民主生活会、包案下访等,加大对基层监督指导力度。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等具有广泛代表性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全面把握基层法院在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基础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提升基层工作水平的措施。
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也必将继续证明,人大权力机关对司法审判工作实施监督,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顺利开展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是推动人民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拓宽渠道,创新机制,密切沟通,努力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扩大监督的实效性,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和更加务实的作风,不断创造新业绩,开创新局面,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建设平安信阳、魅力信阳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