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 翔 见习记者 李 宇
9月15日上午,记者随同中乐百花公馆12楼203室和204室业主前往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信访接待办公室与赵科长进行了交谈。赵科长表示,9月2日去中乐百花公馆12楼203室和204室现场检测后,已于9月4日下发了关于中乐百花公馆B区业主投诉质量问题的整改通知书,交予信阳中乐百花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整改。记者在整改通知书上看到,203室和204室共存在四个问题,主要集中在室内墙体渗水和阳台泛水等情况上。
据赵科长介绍,目前,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主管部门目前履行监督监管的权利,只有建筑工程在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发生投诉、媒体报道等影响恶劣的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目前存在的问题,主管部门只能依法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开发商进行整改。
一位业主向记者反映,上周他们见到了开发商对整改通知单的回复。对开发商提出的整改方案,对方案中关于阳台钢化玻璃栏杆下口泛水高度达不到高价标准的整改措施表示不能接受。故没有在答复书上签字。目前仍在与开发商进行协调。
据开发商介绍,他们于9月6日就对整改通知书进行了答复,对涉及到的一些质量问题提出了整改方案。但是部分方案,与业主无法达成一致。目前,整改方案仍然没有落实,需要和业主进一步沟通。
目前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如何处理阳台泛水问题。开发商目前是将钢化玻璃栏杆下口踏面加高,与晒台高度达到25公分到30公分。但是业主表示,一旦采取这种措施,不仅之前的阳台比晒台低的问题没能解决,还加高了护栏,无形中产生了一种居住在地下室的感觉。此外,还可能影响阳台采光和通风,也不美观,严重影响业主居住的舒适感。为此,业主希望开发商再进一步拿出可行性的方案,切实为业主的合法权益着想。截止到记者发稿时,双方仍然在协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