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记者 赵文君)记者从国家邮政局获悉,修订后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1日开始正式施行。根据消费者申诉情况,对存在6种情形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这6种情形具体包括:持续3个月百万件快件有效申诉30件以上且排名前三的;百万件快件有效申诉数量环比增加10件以上的;消费者对企业申诉处理结果满意率持续较低的;同一申诉邮政管理部门转办企业处理3次后仍不符合结案条件较多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较多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