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约朋友李某到餐馆吃饭,并对其多次劝酒,饭后李某一人独自回家。次日我被告知,李某在回家的路上,不小心将右手臂摔成粉碎性骨折,请问我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孙涛
孙涛读者:
你朋友李某醉酒后,其行为能力受限,你应确保其人身安全,在没有妥善安置李某的情况下,你明知其醉酒而让其独自一人回家,致其摔倒受伤,你对此后果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李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预见自己醉酒后可能产生的种种不良后果而仍然放任自己醉酒,对其醉酒后受伤的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作为劝酒者在如下的四种情况需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孔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