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吕志豪 陈 全)固始县一男子拥有多辆轿车、门面房,却恶意拖欠20多名农民工工资长达2年之久。8月25日,固始县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明,被告人张某在2011年与马某、刘某合伙租赁胡某位于固始县城红苏路的一处楼房,打算经营洗浴中心。2011年5月23日和7月15日,张某与董某签订了装修工程协议和补偿协议,由董某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接洗浴中心装修工程。之后,董某等共带领20余名工人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张某支付了部分工资。2011年年底,工程竣工,张某共拖欠董某等20余名工人工资20.2万元。2012年7月,马某、刘某均退出合伙,三人约定,洗浴中心由张某经营,张某负担2012年7月之前洗浴中心的所有债务。

工人向张某多次催要无果,遂报警。固始县公安局于2013年6月6日立案侦查。2013年8月底,固始县法院判定被告人张某支付董某等人工资款2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