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庸兴
一说到“人人有责”,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标语。“人人有责”的系列标语实在是太多了,“计划生育,人人有责”、“尊师重教,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节约土地,人人有责”……标语是一种要求、一种警示、一种号召,督促着人们的言行,而这种“泛责任论”值得推敲。
“人人有责”沦为口号标语,严禁而不止,究其原因,是因为每个人的责都不明确,人人都不知道要担什么责。责乃分内之事,故有职责和尽责之说。干好本职工作做好分内之事,就是负责任,不然就是“未尽职责”,要被上级部门“追究责任”。因此,“责任”二字不应随意附加到某个人头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许多工作之所以会形成推诿、扯皮、踢皮球的现象,细想这都和“人人有责”有一定关系。严格地说,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丝毫不能含糊。你尽职责了,就应该肯定;你失职了,则必须承担“责任”。问题是,“有责”不能说得太笼统,没有将责任明确细分。把一些部门或人群的责任推广到“全民所有”,责任人的责任反而被淡化了,甚至变得没有了责任。尽管“人人有责”的标语满天飞,而实际工作做得很差的有很多,简单喊一下口号“人人有责”,实际上是不会有效果的,谁都不把它当回事。所以,“人人有责”的后果常常很容易被人为地变成“人人无责”。
责既未明,又无责担,任何一项公共资源只要处于这样的境况,都必然上演“公地悲剧”。为了防止“公地悲剧”继续上演,遏制公共资源因过度使用而导致资源最终受损枯竭,明确规定违禁者的“责”才是有效的应对之举。
“一个和尚提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要使“人人有责”落到实处,应做到两点,一是要“人人明责”,即明确个人的责任到底是什么;二是“人人负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奖惩力度,使每个该负责的人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