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两个责任”落实得怎样,关键在问责。市委书记郭瑞民在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会上强调,一定要严肃问责。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政治责任。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有权力没责任是治党管党之大忌。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失职就要受到追究。否则,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

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用好这个“撒手锏”,就必须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就在于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关键就在于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因此,对于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进一步强化其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硬任务而不是软差事,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一个整体,不是说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就没有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因“在一口锅里吃饭,很难监督别人”,而对一把手腐败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而压案不报、瞒案不查;因这样那样的顾虑,而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敷衍塞责、不抓不管……出现这些问题,也要坚决追究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洁身自好,确保自己不出问题,还要敢抓敢管,敢于动真碰硬,管住自己的人,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要睁大眼晴,紧盯重点部位,一旦发现问题,务必认真对待、及时查处、严格追究,不袒护、不包庇,不姑息、不迁就。要健全责任分解、监督问效、倒查追究的系统链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建立健全上级约谈下级、“一案双查”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等制度,强化刚性约束,促进“两个责任”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