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丽 袁 硕
今年3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说,该办已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启动“扫黄打非·秋风2014”专项行动,自3月中旬起至9月在全国组织开展集中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的活动。
全国“扫黄打非”办开展打击“三假”专项行动以来,取得良好效果。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近期查办了多起假记者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不法分子冒充记者,以帮忙解决问题或者曝光不当行为相威胁,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勒索,严重影响媒体形象,扰乱社会秩序。
上网曝光发公函 假戏真唱骗群众
从2013年9月开始,犯罪嫌疑人高某、薛某等人实施了一系列针对信访群众的诈骗。在骗局中,高某自称是“中国廉政内参”编辑部主任,薛某自称是“中国综合新闻快报”记者。两人谎称可以以“中国廉政内参”的名义给地方政府发督办函,要求地方政府核实信访群众的诉求并督促解决,或者对群众信访事由进行网上曝光,以此向信访群众收费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
为了让骗局更逼真,高某等人还特意在国家信访局附近租了一间房子,作为“中国廉政内参”编辑部的办公地址。
据介绍,在作案时,高某、薛某等人并不主动联系信访群众,而是通过在国家信访局附近出售《信访条例》、信访通信录的闲散人员申某、陈某等联系“生意”。申某等人常年在国家信访局周围活动,他们与信访群众接触频繁,除了兜售《信访条例》等,还给一些代写信访材料的人做中介。于是,高某等人与申某等人“合作”,要求申某等人在与信访群众交谈过程中鼓吹信访不能解决问题,要找熟人、找记者才能起到作用。随后,申某等人安排信访群众与高某、薛某等人见面。一旦诈骗成功,申某等人会领取相应的提成。
2013年11月中旬,被害人吕先生到国家信访局信访。其间,经一名出售信访通信录的人介绍,吕先生认识了“记者”薛某。薛某称,他可以对信访的事进行报道,但编辑部要收8000元。吕先生听后觉得可以接受,便将信访材料和钱交给了薛某。过了几天,薛某告诉吕先生,文章已经发到了某网站。吕先生上网一看,网上果然有自己反映的情况。然而,没过多久,这家网站就被关闭了,文章也找不到了。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除了将相关材料发到网站,如果被害人有要求,高某等人还会根据信访群众提供的材料写出“督办函”,并将“督办函”发到地方政府。当信访群众上网查询时,基本可以得到“满意”的回复。
然而,这只是高某等人自导自演的一出骗局。办案检察官说,虽然高某等人确实向地方政府邮寄过信访群众的材料,但“中国廉政内参”并非国家新闻出版总局批准的合法刊物,其所寄材料性质并非“公函”;相关网站也是高某等人自己注册的,高某等人的所作所为均属个人行为,与国家权力机关无关,无法解决信访群众的诉求。
假冒记者监督 实为敲诈勒索
犯罪嫌疑人李某曾经是一家报社的记者,后因故被注销记者证,但李某仍然以记者的身份自诩,并找到了另一条赚钱的路子——李某让侯某帮他寻找违法违纪现象,他则向对方施压敲诈勒索。
2013年9月的一天,李某、侯某两人在路上寻找作案目标。当两人走到一政府机关门口时,两人发现机关门口停着两辆牌照相同的汽车,并且一辆车的车身上印有公务车标识。李某认为这可能是公务车套牌,于是拍下照片。随后,李某又透过车窗玻璃发现公务车里放着两条高档香烟,于是又进行拍照。
随后,李某将这件事编成“情况反映”,以记者身份寄给该政府机关。李某称,他将把此事作为负面典型进行报道或者直接上报相关部门。没过多久,李某就接到了该机关工作人员常先生的电话,常先生提出面谈此事。双方见面后,李某开门见山地说,如果想让他不要曝光此事,就要给好处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常先生最终给了李某2.2万元。
这并不是两人唯一的一次敲诈。据侯某供述,2012年,他曾因一次交通事故被交警暂扣驾驶证。他将此事告诉李某后,李某以交警执法不当为由进行敲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