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在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会上,市委书记郭瑞民强调,各级党委、纪委一定要主动担责,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要提高认识。“两个责任”厘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对于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格局,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要明确任务。对各级党委来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更多地承担领导责任,把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去,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并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党委主要领导要负起第一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负分管范围内的主要责任,班子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职责。各级纪委必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要更多地担负起在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要把握要求。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细化、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好责任,根本在担当。我们要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特别要坚决查处那些顶风违纪、不知收敛、群众反映强烈的贪腐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才不是一句口号,反腐败斗争才有坚实的依靠,改革发展才有稳固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