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雪峰)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授予卢颖等21名同志“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浉河区检察院等20个单位“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广大公务员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服务大局,无私奉献,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为弘扬正气,激发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市人社局联合组织开展了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活动。这次评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单位推荐、初评、媒体宣传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投票、综合评审、公示六个环节,评选出了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
此次受到表彰的信阳市人民满意公务员,大部分是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科级及以下的公务员。他们立足本职岗位,奋发进取,作出了突出贡献,是所在系统和所在地区的先进典型代表。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部是科级单位,大部分是乡镇、街道办事处、直接为群众服务的窗口单位和基层执法监督单位。
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公务员要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本职,锐意进取,求真务实,服务群众,清正廉洁,为深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魅力信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