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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位三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多方了解情况,特别是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开展工作:第一,充分肯定成绩,鼓舞斗志。1943年11月24日,郑位三在边区党政军民机关召开的欢迎大会上就开门见山地说:“华中局、军部的首长派我作代表给五师一个奖励。这有两个意思,一个是五师的同志在整个新四军、整个华中发展工作是占第一位的;第二,边区和五师在整个华中八九个单位中独立工作的精神是顶好的。”第二,坚决维护和支持原有的领导班子,继续发挥他们的领导作用。中央先后两次决定郑位三任豫鄂边区党委书记兼五师政委,可是郑位三没有公布中央的任命,而是坚决维护和支持现有的领导班子,称赞“李先念领导的第五师团结得好。”第三,正确领导整风、审干工作,保护了大批干部。尽管延安发来康生的一些“内供”材料等,但边区的整风、审干工作在郑位三的领导下排除了这些干扰,没有搞“逼供信”和扩大化,没有伤害同志。第四,认真清查机要工作队伍,澄清事实。郑位三反复审查,始终未发现有“奸细打入五师机要科内部”的事实。

经过郑位三的多方调查了解,摸清了情况,向华中局、新四军军部和党中央反映、报告了关于五师、边区的情况,终于消除了某些误解。

1946年6月,中原突围前,国民党30万军队包围我中原解放军,环境非常艰苦。中原局为了保存革命力量,动员了一大批不能随军突围的同志就地复员、隐蔽。正确地解决这一批同志的党籍问题,不仅关系到他们个人的政治生命,而且对革命事业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1950年,根据中南局的指示,湖北省委和黄冈、荆州、孝感等地委分别举办了干部学校或干部培训班,负责接受和审查在中原突围时复员、隐蔽和掉队的同志。经过审查,绝大多数人作了结论,分配了工作,有一部分人由于问题严重,作清洗和复员处理。当时对这些同志的审查工作是认真负责的,多数人的结论和处理是符合当时中央政策规定的。但是,由于当时条件的限制,有些工作做得不够细致,对有些同志的问题考虑当时的历史背景和具体分析不够,定性处理偏严了些,有的该恢复党籍的没有恢复党籍。

1956年肃反审干时,这些同志都说,他们当时是根据中原局的决定复员、隐蔽的,失掉组织关系不是他们个人的责任。后来有的同志直接找当时任中原局书记的郑位三和中原局组织部长陈少敏,请他们证明当时情况。郑位三听到此事后,当即表态:“好,这件事我们负责,要开除党籍是我们两人(指郑位三和陈少敏——引者注)的事。”郑位三和陈少敏两人联名向中央组织部写了一封信,要求党中央按照当时中原局的决定解决这批同志的党籍问题。

信的全文是:

中央组织部:

一九四六年的中原突围前,情况已经很紧急,大批地方工作干部不能随军行动,为了保存力量,我们当时曾作出如下决定:

一、尽可能利用社会关系化装去其他解放区;

二、不能化装去的尽量利用社会关系隐蔽;

三、如果为敌人发现在无法隐蔽的情况下,可以新四军战士或以农会会员的面目向敌人自首,只要不暴露党员身份,不以党员面目自首,以后归队不以自首论;如果以党员身份自首则当别论。

这是在特殊困难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如果这个决定错了由我们负责。

现在,在湖北的干部中有这种以群众面目自首的人的党籍问题尚未解决,我们的意见是应该按照当时的组织决定办事,承认他们的党籍。

上述意见请予审核,并请转致中共湖北省委。

郑位三

陈少敏

一九五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同年6月6日,中央组织部将这封信转给湖北省委。湖北省委根据这封信的精神,妥善地解决了中原突围时复员、隐蔽和掉队人员的党籍问题,充分调动了这批同志的革命积极性。在“文化大革命”中,有些同志在“抓叛徒”时又挨整,定性处理又升了级。郑位三、陈少敏也被大会小会批斗,说他们向中央组织部写信是为叛徒辩护,充当保护伞,宣扬叛徒哲学,等等。郑位三宁愿自己受精神污辱和肉体折磨,也不牵连别人,始终坚持当时中原局的集体决定是在特殊环境下作出的,没有什么错误。

郑位三就是这样,刚正无私,敢于担当,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他的事迹一直为大别山人民所传扬。

(整理 孙 伟 董绍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