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付大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社会环境、执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对检察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应对新的挑战,基层检察院在积极做出调整的同时,还应充分认识到自身在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加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一、明确执法流程,完善考评机制,落实执法制度

建立和完善办案流程机制。基层检察院要以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为目标,以规范执法行为为基础,加强办案流程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明确职责范围,以加强对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起诉的监督为重点,对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结案、决定移送等环节,建立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办案流程,严格各环节办案责任和审批手续。

建立和完善质量考评机制。案件质量考评应包括事中监督检查与事后监督检查两个方面。事中监督检查,即通过案件管理系统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进行跟踪审核,审核的重点是程序制度的落实、案件效率等。事后监督检查,即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及法律文书质量的审查来发现问题,并与目标量化考核相结合。

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基层检察院要增强办案责任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和每个岗位,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完善和确定各业务部门的执法责任、错案范围、追究程序,建立职责分明、统一规范的执法责任制度。

二、强化内部监督,建章立制,确保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的跟踪监督。基层检察院应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构建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不断扩大有效监督的范围,监督形式要由相对单一的监督方式向明察暗访、办案调查、谈话诫勉等多形式监督转化。推行案前、案中、案后三级责任监督,加强对执法活动和办案质量的动态监督。

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制度。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要定期通报本部门办案工作情况,尤其是自侦部门要建立案件反馈制度,真正使人民监督员知晓明了有关监督内容,方便其发表监督意见和建议。基层检察院要积极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相关执法活动和专项检查活动,让人民监督员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机关的执法工作。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的制度。检察机关不仅做到主动公开检察工作,还应建立依法申请公开的机制,健全现代信息和传统手段相结合的公开方式。检察机关应充分运用检察门户网站推进检务公开。

三、狠抓队伍专业化建设,为规范执法提供人才支持

实行职业准入制度。检察机关应按照择优原则选拔录用检察人员,上级检察机关要适时将一些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才委派到基层,以指导和带动基层检察院向更高层次发展,促进基层检察院的专业化建设。检察机关还应适时调整人员编制,引进高层次、高学历专业人才,形成良性的人才选拔机制。

加大培养和培训力度。基层检察机关应建立严格的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规定受训对象、内容及时间,以制度保障计划的执行。基层检察院应扩大检察业务技能培训在整个培训工作中的比重,按照不同职责分类开展岗位培训,增强培训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队伍管理监督机制。各基层检察院要建立检察人员异常行为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检察干警执法档案和廉政档案,加强对干警日常行为的管理。通过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个案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重点检查和个别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基层检察院履行职责、接待群众来访等情况进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