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方志

2013年9月30日,我市中心城区首批平价(蔬菜)商店授牌仪式在和美广场举行。

一场仪式,时间短暂,过程简单,然而背后却饱含着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为改善民生的倾心尽力。

“内外兼修” 建设平价(蔬菜)商店

“饭碗虽小,盛着民意;菜篮虽小,连着民心。”菜篮子工程,作为市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千家万户,并与菜农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菜篮子工程建设,把平价超市的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抓。市委书记郭瑞民多次深入我市农贸市场调查研究,并提出:“从长远来看,发展社区型平价便民超市是大趋势。大力发展社区型平价便民超市,加快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构筑食品安全体系;提升城市商业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市委书记的指示下,我市平价(蔬菜)商店的建设迅速进入酝酿阶段。

我市平价(蔬菜)商店建设无前车可鉴,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到郑州、洛阳等省内城市,学习人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我们还远赴山东的枣庄、滕州等地进行调研,目的就是让我市的平价(蔬菜)商店建设少走弯路。”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市场调控科科长毛炳剑说。

除了远赴省内外进行考察调研外,市物价部门还对我市5家大型超市进行了深入调查,详细了解超市蔬菜的价格和销售等具体情况。在外学到了先进做法,对内摸清了市场信息,我市平价(蔬菜)商店的建设呼之欲出。2013年9月30日,我市首批依托大型超市的平价(蔬菜)商店正式授牌,标志着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农副产品价格调节基金平台正式建立。

精斟细酌 制定相关保障政策

平价(蔬菜)商店,顾名思义是以“平价”为特点,目的不单单是让人民群众能够方便地吃上菜,更重要的是要让人民群众吃上便宜菜。可是,如何保证平价(蔬菜)商店能够真正“平价”呢?显然,这是一个比建设平价(蔬菜)商店更复杂的问题。

为了保证平价(蔬菜)商店能够真正“平价”,市政府经过精斟细酌,制定了一系列的保障政策。2013年7月3日,市政府就推进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下发了意见书,明确指出平价商店应合理确定经营品种的销售价格,经营的主要农副产品和蔬菜价格应低于同类市场均价。当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或较为平稳时,蔬菜销售价格应低于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以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检测数据为准),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并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此外,意见书还要求价格主管部门适时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引导平价商店合理定价、合法经营,并对其进行考核。

除了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平价(蔬菜)商店能够真正保持“平价”之外,意见书还要求平价商店经营的商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指定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对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确保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

任何生意都会以盈利为目的,但是平价(蔬菜)商店却被要求最大限度地让利于人民群众,那么这中间的利益折损怎么找回,便成为平价(蔬菜)商店经营者所要考虑的。对此,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平价(蔬菜)商店进行扶持。

第一,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免收道路通行费,保障平价商店农副产品供应。第二,对涉及平价商店经营管理的税收,实行依法减免政策。清理涉及平价商店经营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第三,实行政府补贴政策。对各类市场主体新开办的平价商店和已经运营的平价商店,按规定统一挂牌,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1000元的费用补贴。对平价商店的房屋租赁费用、配送车辆运行费用等进行补贴,补贴每经营满一年发放一次。其中房屋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平价商店店内农副产品经营面积租赁费的30%予以补贴。第四,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对蔬菜生产过程中所用的水、电等价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群众生活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从首批的10家,到现如今中心城区的31家、全市的56家,我市平价(蔬菜)商店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这中间需要做的工作太多,太复杂,非三言两语所能概括描述。但市委、市政府始终秉承“以人为本”、“群众问题无小事”的原则,一直在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