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俊

昨日,记者在中心城区贤山路口(湖东大道和鸡公山大街交叉口)看到这样的一幕——一辆电瓶车在绿灯消失的瞬间,加速冲过十字路口,与南北而行的轿车擦肩而过,险之又险。如果不是司机的紧急刹车,只怕又多了一起交通事故。为了节省30多秒的等红灯时间而拿自身生命“开玩笑”,这样的侥幸心理不可取。

事实上,闯红灯这样的行为,在大多数市民眼里都是“小事”。每天的上下班高峰期,在市区的各个路口,特别是骑电瓶车、步行的市民,当绿灯变红的瞬间,还在使劲往前挤,挤不过去,就占着斑马线,等待绿灯亮起瞬间的“爆发”;部分司机看到路段偏、行人少,就想“飙一把”;还有部分司机喝了酒,感觉头脑清醒,还想继续“开一把”。当因为闯红灯、飙车、酒驾等发生交通事故时,部分人也毫不在乎,“他只是运气不好而已”“这事肯定不会发生在我身上”就成了他们的借口。或许,只有亲身体验到交通事故,才会增强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交通安全无小事”。一个小小的疏忽都可能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司机朋友不妨多些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开车时主动把安全带系上,喝酒后主动打车回,路段再好再空旷也要把车速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市民在骑车、走路时,碰见红灯停下来,绿灯亮了不要急着冲,克服那种“反正你也不敢撞”“撞了你也赔不起”的侥幸心理,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在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增强的同时,交警等部门也要有行动。交警等部门作为交通秩序的维护者,应在日常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对市民闯红灯这种“小事”不应熟视无睹,应该积极去制止,必要时,给予罚款等适当的处罚;工作范围不应只局限于繁华路段,相对偏远路段也应增派人员用于维护交通秩序;利用各种措施去宣传遵守交通规则的必要性,让广大市民在潜移默化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面对交通安全,不管是市民还是交警,只要作为城市交通的参于者,都应该克服侥幸心理,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有丝毫的松懈。这样,我们的道路才能安全畅通,我们的社会就能减少许许多多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