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2012年3月,刘某因急需钱看病一次性向我借现金2万元,约定2012年年底前还清。刘某给我打了欠条。借款到期后我向刘某要钱,刘某一直不还钱。2014年2月刘某在外务工时因工伤死亡。刘某工作的工厂赔偿了刘某妻、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0多万元。我向刘某妻、子索债无果,准备起诉。请问:刘某的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分割并先行偿还其生前债务?
读者:王建志
王建志读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死亡赔偿金是人身损害赔偿,是物质性损失的赔偿,是赔偿义务人对死者近亲属造成的家庭收入“遗失利益”的赔偿。因刘某死亡刘某妻、子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归刘某妻、子所有,并非刘某遗产,故不能作为遗产分割以偿付其生前债务,你的合法债权只能在刘某的遗产中合理受偿。
余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