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察断疑案 调解续姻缘
本报讯(涂 垒)近日,光山县法院斛山法庭庭长潘伦皓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用法情理相结合,使一起离婚案件得以圆满调解,夫妻重归于好。
原告杨某陈述,他与被告李某于2006年4月结婚,并生育一女孩。因被告脾气暴躁,不尊重老人、不关心孩子,起诉要求与其离婚。随着庭审程序进行,被告李某当庭播放了一段录音后,真相大白。原来杨某与李某一起在南方做生意,杨某在外“拈花惹草”,不料被妻子察觉后,恼羞成怒,要求离婚。
了解情况后,潘伦皓对杨某进行入情入理劝说,最终以杨某撤诉结案。夫妻二人握手言欢。
怒砸营业厅 赔偿又被拘
本报讯(吕志豪 陈 全)误以为手机充值时话费被店主侵吞,一男子与营业厅女店主发生争执,用锤子将门店的橱窗玻璃和卷砸门砸坏。7月24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宣判,判决该男子行政拘留10日,赔偿损失1468.50元。
据固始县法院审理查明,盛女士在固始县城关经营一移动营业厅。2013年12月6日中午12时许,男子华某因手机欠费遭停机,遂委托他人到该营业厅为其手机充值话费60元。后华某接到手机短信提示:60元话费已到账,余额为3.7元。华某认为自己并没有消费如此多的话费,怀疑盛女士从中做了手脚,遂怒气冲冲赶到盛女士店内,双方发生争执。华某一怒之下用锤子将门店的橱窗玻璃和卷砸门砸坏,盛女士因此停业三天。
国外闹离婚 国内巧调解
本报讯(刘 俊)一对罗山籍夫妇在国内结婚后一起到西班牙务工,并取得了居住权,不料感情破裂。7月25日,罗山县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当日上午,离婚双方各自委托的两位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2005年,原告李敏(女,化名)与被告王军(男,化名)经人介绍相识。2006年2月,二人在河南省民政厅登记结婚,同年年底生育一子。儿子出生后不久,李敏与王军便一同前往西班牙打工,并取得了居住权。由于两人性格不合,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原告李敏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由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经罗山县法院当庭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原告李敏与被告王军离婚;婚生子由被告王军抚养,原告李敏每年给付被告孩子抚养费人民币100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无耻侵幼女 被捕慰人心
本报讯(李家银 东 超 梦 玲)光山县某乡一男子对一名刚满5岁的幼女实施奸淫,日前,嫌犯季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光山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6月17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季某某将被害人花某某(5岁)骗至家中,对其实施猥亵行为,不料被前来寻找孙女的爷爷发现。花某某的奶奶听闻消息后,因不能接受孙女被欺辱的事实而喝农药自杀身亡。
该院检察官说:犯罪嫌疑人季某某严重违反社会伦理道德,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年幼的花某某遭受不法侵害的阴影将伴随其终生。当前,农村留守儿童是易遭受侵犯的弱势群体之一,家长、学校、村委会应在防范留守儿童遭受不法侵害上多做工作。家长应该时常告诫子女,不要轻信他人擅自离家外出,无论去哪里,要让父母知道,不随便接受别人的零食、零钱等好处,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