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靖
许多有网购习惯的消费者,最头疼的事,莫过于“退货难”。今年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这无疑给网购迷们吃了一剂“放心药”。然而,令他们大跌眼镜的是,新消法虽然已经正式实施4月有余,可网络购物的退货难问题却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不久前,笔者就遭遇了网购退货难:一日逛淘宝商城,左挑右选之下终于在某旗舰店购买了一台价值98元的无线网卡接收器。在收到货试用后才发现,此款型号与自家的数字电视的款式并不匹配,随即与网店的服务人员取得了联系,客服人员却态度坚决地称“包装已打开使用了,影响了二次销售,不能退货!”
按照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法律规定如此,但落实起来却往往大打折扣。难怪不少消费者发出疑问:“网购说好的‘无理由退货’,拆了外包装就不给退啦?”
细想之下,其主要原因是“保护法”中缺乏相关实施细则,比如:网购七天无条件退货要求中规定“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什么叫“完好”?新消法中仅说明为“不影响二次销售”。对此,电商与网购消费者的各自理解不同,有些商家认为打开了包装就等同于影响销售,但反过来想想,如果不打开包装,如何检验商品是否满意、有问题呢?此外,“七日无理由退货”,如何界定7天的有效期,以及物流延迟、退货过程发生商品损坏如何认定等,均有待进一步明确。
法律条款的模糊不清,消费纠纷也容易产生。“七日无理由退货”本意是进一步保护网购消费者的权益,却在现实执行中变得有法难依,让“网购退货难”的问题依然存在。评判一个好的政策与新规是否存在科学合理,在于实施的过程中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因此,我们期待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了严格执行外,相关部门还能想办法进一步去完善和细化,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全面保障。